私募基金一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如何?9月6日,国内外著名经济学者、投资机构知名人士和高层政府官员齐聚厦门,参加2007中国私募股权基金高峰会。与会者普遍认为,中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条件已经具备,私募股权基金将在中国面临巨大发展前景。
法律和市场条件已经具备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机构与个人募集资金,按投资方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主要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06年,全世界私募基金流动达7000多亿美元。美国股权基金筹资总额达1620亿美元,超过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和证交所公开发行股票的筹资总额1540亿美元。欧洲股权基金筹资总额也高达1123亿欧元,较2005年上涨了近六成。
然而在中国,私募基金还是一个新事物。2006年12月30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经国务院特批在天津发起设立,这是中国首支私募股权性质的投资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本次峰会的书面发言指出,“中国发展人民币股权基金已初步具备条件。”吴晓灵的判断是根据中国的法律环境和资本市场现状以及国内资金和经济发展情况做出的。
2006年3月1日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对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所要求遵循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政策扶持、监管办法等;在两个月前新修订实施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为公司制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2007年7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合伙企业法》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为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为发展股权基金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吴晓灵说,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问题已基本解决,证券交易所市场已有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正在筹建,场外交易市场也在构建之中,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加快为股权基金提供了更多的投资场所和市场退出渠道。
另外,国内资金充裕和中国政府强调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取向,为人民币股权基金创造了时机和条件。目前国内企业盈利增长、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为人民币股权投资创造了市场需求和投资对象;经济持续增长、国内资金充裕提供了资金募集的基础;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促使社会更多地注重发展以人民币为主的各类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
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会主席、中国首任证监会主席刘鸿儒与吴晓灵持相同看法。“中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需求和条件已逐步形成。”刘鸿儒说,“首先是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在完善,包括新修改的《公司法》、《证券法》,还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刘鸿儒说,“与此同时,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地完善和规范。股改已经基本完成,企业全流通的问题也解决了,资本市场的越来越完善,越规范,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选择在国内上市。”
投资者看好发展前景
基于法律环境、资本市场等诸多利好因素,投资者十分看好私募基金前景。“现在来讨论私募基金在中国的发展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从立法、市场、监管、企业素质,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以及国际市场对中国的关注,都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中信资本董事、总经理王方路说。王方路曾在汇丰银行、花旗银行和所罗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而他现在所供职的中信资本是中国最大的金融投资机构之一。
王方路说,“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它就是能够以非常灵活的方式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能够很快促进传统行业的整合和发展,能够实现引资渠道的多元化。”
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注于国内资本市场,早在1999年就在国内市场发展,目前资金已超过30亿元人民币。“目前的状况是外资基金和本土基金共同发展,共同创造全新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情况。”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平说。
王平分析说,中国现在世界私募基金的领域尤其在创投领域发展非常快,2006年中国创投资金达到17亿美元,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创投国家,但创投年度投资额占GDP的比重只有0.067%,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面临的困难也不可忽视
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私募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曾经担任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筹备组组长的天津市副秘书长陈宗胜列举了六大问题:
一是部分法律的实施办法还不配套;二是外资参与合伙组织与外汇入境管理有一定的限制;三是基金管理经验的缺乏和基金募集的同时进行,由于过去没有基金也没有基金管理公司,因此基金管理和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进行,业绩如何,声誉如何,是否能管理好都是问题;四是国有企业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对基金投资的担心;五是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审批制的影响;六是非法集资对私募基金的影响。
吴晓灵则认为,中国发展人民币股权基金需要特别关注四大问题。
首先是监管问题。上世纪90年代对冲基金管理公司LTCM破产和安然、世通等公司财务丑闻败露,人们开始意识到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投资机构可能产生的系统风险,并提出如何监管股权基金加强的问题。
吴晓灵表示,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负外部性。为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必须严格界定对人民币股权基金的监管边界,即只对其投资人数量、资格和销售方式进行限制。
其次是如何确定合格的投资人。吴晓灵建议应该允许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养老金及投资机构作为合格的机构投资人。“在我国,机构投资者投资股权基金的限制尚未完全放开,商业银行投资于股权基金还未有先例。”
吴晓灵说,“从海外股权基金发展状况看,参与股权基金的投资主体较多,有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金融机构,也有法人公司和个人投资者,还有政府和学术机构。个人投资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10%,绝大部分是机构投资者。”
第三个培育管理团队。吴晓灵说,本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太少,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要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境外管理人的技术,培育本土管理人,同时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是做好《合伙企业法》的政策配套工作。进一步明确税收政策和操作方法,进一步统一和明确工商注册的程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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