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欣然 李伊林
北京上海报道
城商行员工及高管持股政策的最初出发点并不在股权激励,而在于促成城商行的资本形成和补济,这样的政策事实上对城商行摆脱初期经营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9月5日,记者从市场人士处得到消息,杭州市商业银行(下称“杭商行”)的IPO申请材料仍在正常的审批程序中,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被驳回。
日前有说法称,国家有关部门正就上市金融企业员工持股比例制定规则,要求员工持股均不得超过5%,包括首次IPO的证券公司、城商行都要遵守此比例。
对此,有投行人士表示还不知详情,规则制定所针对的范围、员工持股比例限定多少,现在都没有明确的说法。
此前有报道说,杭商行递交IPO材料给证监会后,正因为员工持股比例超过5%,审批才久拖未决。
但一位接近杭商行的人士说,该行正在按照证监会的规定按部就班走程序。
一位银行界资深人士说,1995年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中规定:“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法人股东成为城市合作银行的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可根据其意愿转为城市合作银行的股东或退还其股本。”可见城商行组建之初,就已经存在大范围的员工持股。
2000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允许城商行内部员工持股,为解决城商行资本金问题增加了一条渠道。2002年以后,资本需求也伴随了民营资本入股的新一波浪潮。城商行高管持股对于吸引民营企业、内部员工认购,起到了关键作用。
这位人士认为,城商行员工及高管持股,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风险投资,仅以现今的收益结余角度去看待,是不公平的。城商行员工及高管持股政策的最初出发点并不在股权激励,而在于促成城商行的资本形成和补济,这样的政策事实上对城商行摆脱初期经营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