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基层群众看病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根本解决办法,而大力发展人寿保险和健康商业保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两个险种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通货膨胀风险的困扰,加之投保品种单一,人们金融常识不足,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他们作用的发挥,保障功能被削弱。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作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由于人身保险事故和产品本身的特点,通货膨胀对其回报或补偿具有直接威胁。通货膨胀可能会导致人们在最需要保障的时候利益受损,使得保险的保障功能被严重弱化,甚至影响险种本身的发展。
人身保险本身的长期性决定其保单调整的难度。财产保险多为短期合同,因此,它对于各种情况的变化,具有适应性。如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保险金额与保险费均可及时调整因而对于投保人不致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人身保险则不然,特别是寿险多为长期性的合同,保单上所载明的费率、应缴保费以及保险金额等等都是在最初订立契约的时候规定好的。在长达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保险期内,客观情况又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通货膨胀可能会引发保单如何保值的问题。如何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设计出能够适应这种变化的新险种,是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投保人应该关注的重点。
从养老方面来看,人一旦进入高龄,在经济、医疗、生活照料方面就处于高风险期,因此,只有及早准备必要经济支持和足够的保障,才能让自己的老年生活过得安稳无忧。因此,无论是对于家庭和个人而言,做一份退休养老计划是必要的。养老计划最基本的要求是追求本金安全、适度收益、抵御通胀、有一定强制性的原则,功能略显单一。从保障与投资两方面出发,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不失为一个不错选择。其优势在于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能力及对未来预期进行灵活自主的规划和选择。
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年金保险,即投保人在年轻时定期缴纳保险费,等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就可以开始持续、定期地领取一定的养老金。一般来说,从购买养老保险到领取养老金,这中间可能相隔10年、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由于养老险缴费期限长,受通货膨胀的影响,领取养老金时,所获年金的实际购买力可能会大打折扣。因此,在购买养老保险时必须充分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要求投保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各家寿险公司都有不少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可供选择,但目前市场上养老产品形态比较单一,而且大多是保险公司在前几年推出的固定利率的养老保险,对于通货膨胀的防范考虑得很少,也仅有少数只是通过“分红”这一手段来抵御通货膨胀。尽管这些保单的现金价值主要是投资于乡政府债券、股票、房地产,而且这些投资品在发行时,其利率已经考虑到了预期通货膨胀的因素,但是由于下面两个因素的存在,总的来说,传统的人寿保险对通货膨胀的反映还是很弱的。一方面,保单保额通常是以一个固定的数额来表示的,而通货膨胀所引起的购买力在下降,将势必导致保险的保障作用明显减弱;另一方面,在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一般来讲,其中债券所占的比重较大,而除了那些新近购买的债券以外,所有的老债券所反映的还是过去的通货膨胀率,这个通货膨胀率很可能明显地低于当前和未来的通货膨胀率。因此,即便是分红,分红收益本身也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
换个角度再看健康保险。从医疗改革开始至今不长的时间内,居民医疗开支的上涨是有目共睹的。高昂的诊疗费用一方面推动了健康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快速增长的通胀势头又威胁了健康保险的保障力度。当然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不同于居民消费价格的上涨,前者大大超过了后者的上涨幅度,但如何化解这类行业性的通货膨胀对于健康保险保障功能的不良影响,同样也将成为摆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由此看来,无论是基于一般物价水平的通胀还是仅限于医疗行业内的通胀,都对于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效果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设计与通胀合理挂钩的变额寿险和变额健康险种成为人们迫切的需求。两者中的变额既体现在保额可变,以保障投保人的即时权益;又应体现在保费可变,用以保障保险人的利益。而变额的幅度又必须与通胀相挂钩,以此来保证公正与合理。
设想在保险行业设计一个不同险种的年度价格指数,作为年度通货膨胀的感应器。依据此价格指数,每年对保险合同中的保费与保额做出相应的计算调整。比如,初始投保年保费与初始投保年的保险指数之比,等于当前年度应缴保费与当前年度保险指数之比;初始投保额与初始投保年保险指数之比,等于当前年度保额与当前年度保险指数之比。以此保证一定程度上公开、合理,实现规避通胀的目的。
综上所述,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巨额外汇储备、巨大贸易顺差以及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等压力,“始终对通货膨胀保持警惕”,进一步调整完善当前人身保险的体制,使广大公众在风险到来之时能够从容应对,免于“钱到用时方恨少”的尴尬,大有必要。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