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9月9日在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首次提出了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架构以及操作路线图和时间表。看来,面对愈加严峻的环境形势,环境主管部门将一改过去以“环境风暴”进行执法的方式,而代之以更实际、更有针对性的环境经济政策。
客观地说,近年来对于日益恶化的环境形势,环境主管部门并非毫无作为。比如,环保总局四年来搞了四次环评执法,对遏制局部地区的环境破坏趋势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潘岳在此次论坛上坦承,四次环评执法靠的全是行政手段。这些手段虽是现有法规制度框架内的最大创新,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却十分有限。
为什么会有这样结果呢?原因在于,这种以行政手段为主、末端治理的方式,在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特别在不少排污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重要税收来源的情况下,要遏止环境恶化的趋势,显然是行不通了。
在严峻的环境形势面前,现在提出一套系统的环境经济新政策至关重要。作为配置环境资源和调节环境容量的政策手段,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用以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现在,企业之所以“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除了环境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处罚太轻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缺乏守法的内在动力。而企业没有动力,又与企业缺乏来自环境方面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关。环境经济政策,就是要给企业这种激励和约束,因为它是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来调节或影响企业的行为。
根据经济学理论,环境问题是企业外部不经济的产物,因此要解决企业的污染问题,也就须将这种外部不经济内部化,让企业通过自身的循环,消化污染的因素。而只有实施一系列的环境经济政策、措施,才能迫使企业这样去做。所以,构筑这样一套完整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也正当其时。
事实上,发达国家的环保实践已充分说明,环境经济政策是将企业外部不经济内部化的最有效途径,也是政府干预环境保护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有一些,但种类不多,而且环境经济手段只是作为法规制度尤其是排放标准的辅助工具,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发挥作用的很少。例如,央行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有关各级金融机构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不贷款”的政策,但由于没有配套措施,这项很好的环境经济政策并没有得以实施。至于环境税收政策,则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
从强化环境治理实效的角度看,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从行政手段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措施来解决环境问题。从潘岳讲话透露的信息看,环保主管部门正在转换监管思路,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合作出台绿色信贷的基础上,扩大至与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商务部等部门合作,联合推出环境财税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措施,并加强对出口企业环境管理。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将在一年内出台若干政策,两年内完成主要政策的试点,四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看来,一个系统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将要对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其盈利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我们考察企业利润的时候,有必要关注其社会责任,以及在这方面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了。对那些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企业,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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