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最后一个申请户周惠平选中高林居住区二楼的一套房子,1051个中低收入家庭都选到了自己称心的房子,这标志着福建厦门市首批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公开选房工作圆满结束。
厦门市委、市政府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首,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通过大力建设解困统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措施,有效地解决了全市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3万户;通过廉租住房解决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4335户。今年申请的保障性商品房、租赁房都将在明年底前建成,确保“市民居者有其屋”目标实现。
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说,截至8月21日,厦门市今年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有12549户,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有2024户,而厦门未来几年规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超过4万套,因此将确保厦门新增中低收入人群达到应保尽保,都能有房住。
厦门市专门成立了市、区保障住房办,各居委会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社区公示等工作,各职能部门指定专门人员配合调查等工作,形成了一个市、区、街道办和居委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体系,为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厦门市先后起草并发布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等15个政策文件。
为了确保公正性,厦门市建立入户调查制度和家庭诚信申报制度,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审核等工作。严格申请条件,对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和住房困难户等条件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标准,有效地防止不应由政府保障的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对申请户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建立诚信申报制度。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以诚信申报为主,金融、建设、房产、工商、公安等各职能管理部门依职责做好协助调查工作,建立了全市居民住房信息系统,有效遏制违规申报。
为了确保保障性功能,厦门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有效流转。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将取消租金补助,实行市场租金。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转让、转租或空置,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对发现申请户擅自将社会保障性住房转让、转租或空置等行为的,将依法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责任。厦门市坚持从实际出发,真正实现让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梯度消费租得到、租得起,买得到、买得起的目标。(记者殷陆君)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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