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王金祥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江国成、张毅)9月10日,新华社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王金祥就实施这一政策的要点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8年成效显著 王金祥说,退耕还林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退耕还林8年来,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广大群众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参与、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显著成效:
一是推进了生态建设。退耕还林实行钱粮直补到户、检查验收到户、林权落实到户等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保证了造林任务的完成。到去年底,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39亿亩,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5亿亩、封山育林2000万亩。据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核实,退耕还林的面积核实率、造林合格率都在90%以上。
二是改善了生态环境。退耕还林遵循生态优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严重地区,安排在15度以上坡耕地尤其是25度以上坡耕地。8年间,通过大规模还林还草,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内蒙古提高近4个百分点,陕西延安提高约25个百分点。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也明显减轻。
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退耕还林补助发到千家万户,直接实现了农民增收。8年来,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1300多亿元,平均每个退耕农户获得补助3500元,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退耕还林补助总体上约占退耕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西部地区400多个县高于20%,宁夏、云南一些县达到45%。
四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政策推动了农村各业全面发展,一些地方畜牧、林果、花草、中药材、观光旅游等产业迅速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繁荣了农村经济。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实行树上山、粮下川、羊进圈,逐步改变了农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增强了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巩固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 王金祥指出,虽然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工程区生态环境虽有局部改善,但仍十分脆弱,稳定性还比较差;退耕还林工程营造的林木大多还处在未成林或幼林阶段,短期内难有经济效益;退耕农户大多还缺乏增收的门路,解决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随着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陆续到期,如果停止钱粮补助,部分退耕农户的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一些农户将重新返贫,退耕还林成果很难巩固。针对退耕还林实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总揽全局作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决定。这既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的重要决策,也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政策。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 实现两个“确保” 王金祥指出,《通知》提出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指导思想,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完善政策的思想基础;二是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阐明了完善政策的方向;三是强调逐步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按照《通知》提出的指导思想,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两个确保”,即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要兼顾当前和长远,注意发挥国家和个人、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同时避免产生不平衡和不稳定。因此,《通知》还明确了做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应遵循的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二是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三是坚持中央制定统一的基本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这些原则,是实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
加大资金投入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王金祥说,国务院决定增加中央财政资金投入,通过直补退耕农户和建立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结合中央现有支农惠农政策,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切实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要点有三条:
第一,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退耕农户适当补助。《通知》指出,现行退耕还林的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国家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具备条件的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区、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并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省。
第三,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通知》要求,中央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惠农财政资金要继续按原计划安排,统筹协调,保证相关资金能够整合使用。同时,鼓励退耕农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允许退耕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
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 王金祥认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关键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
为此,中央决定在对退耕农户直补解决当前生活困难的同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8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再加上现有的其他支农惠农资金,确保退耕还林补助期结束后,退耕农户的生计不再出现困难。
为配合政策的实施,《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西北地区人均不低于2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对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西南地区每亩补助600元,西北地区每亩补助400元。有条件的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基本口粮田建设,同时要求退耕还林有关地区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
第二,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通知》指出,退耕还林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灶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地区农村能源建设。
第三,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继续本着自愿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实行易地搬迁。西部一些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经济发展明显滞后,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生态位置重要的贫困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第四,加强补植补造。对于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损毁或因其他原因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标准的退耕还林地,从实际出发,在不破坏原有森林植被的前提下,通过补植补造、病虫害防治等措施,改善林木结构和质量,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以巩固。
以高度负责精神把退耕还林政策落到实处 王金祥说,今年7月2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座谈会,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当前工作的重点是:
第一,进一步核实退耕还林面积,抓紧启动对退耕农户的补助。采取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的方式,对国家历年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包括退耕地还林还草、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进行阶段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向退耕农户发放直接补助的依据。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期满的,从今年起发放补助;今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发放补助。
第二,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要求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制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规划。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综合整治,编制省级规划。规划编制要优先解决退耕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问题,保证政策惠及到退耕农户。规划报发展改革委会同西部开发办、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规划作为安排年度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
王金祥强调,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关系广大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兑现政策不打折扣。退耕还林政策已经期满的,要按新的标准补助一个周期,以户为单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要取信于民,不能打白条,也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冲销和抵扣,更不能截留和挪用。乡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到财务公开,把资金兑现张榜公布。县、乡要设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专项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统筹使用,集中力量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的突出矛盾,解决退耕农户生产生活中最突出的问题。
第三,各地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特别是专项资金的安排一定要保证安全,一定要保证它的合理使用,一定要保证规划确定的项目能够建设好。
他说,国家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体现了中央对退耕还林的高度重视、对广大退耕农户的关心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决心。用好管好补助资金,落实省级政府的总责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原则,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各市、县、乡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村、逐户地落实。
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安排好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农户接续产业发展等项目计划,并对规划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组织、经费和工作措施保障。
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执行中央政策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王金祥表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是又一项惠及亿万人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把退耕还林政策落到实处,让退耕农户真正得到实惠,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确保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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