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王传真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发布公告,汉唐证券挪用24亿元一案已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已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申请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案件。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的公告,汉唐证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07年12月24日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有关债权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
据介绍,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004年8月16日,上海8家国有企业在国债委托理财未到期的情况下,同时在上海中华路汉唐证券营业部卖空国债,造成汉唐证券资金链断裂,次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正式通知汉唐证券补库,中国证监会调查小组随即进场清查。2004年9月,汉唐证券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经营,2005年6月,实行关闭清算。后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截至2004年9月3日,汉唐证券共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超过24亿元,其中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
2005年11月,中国证监会作出对汉唐证券董事长吴克龄及其他4名高管人员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今年6月7日,汉唐证券公司董事长吴克龄、总裁宋建生、财务总监刘家明和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金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汉唐证券关闭清算后,有关个人债权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偿付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进行,即汉唐证券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将由央行再贷款全额偿付;10万元以下的个人债务由央行再贷款全额偿付;超过10万元的个人债务则偿付90%;机构债务(包括个人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的)政府不予偿付,而由机构客户参与清算,以市场化方式解决。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