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政策昨日公布之后,引起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强烈反响。一些企业表示将增大人力成本,而职工在欣喜之余,担心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此,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表示,高温津贴也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职工:每月多贴80元,高兴! “看到这样的消息,当然是好事。”某物流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苏先生表示,据苏先生介绍,高温津贴金额得到大幅度提高,大家都非常兴奋,“我们就每月多了80多元”。
企业:五个月就是120万啊! 但作为人力资源经理,苏先生承认高温津贴政策肯定会带来成本的增加,苏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们公司有10000多名员工,每人增加80元左右的补贴,一个月按30天计算,每月就要多增加24万元左右的开支,5个月就要多付120万元。
每人每月100元~150元的补贴是现金还是实物?是否包含在工资里面?越秀人力资源顾问总经理李雄文认为这些问题可能会引起员工与用人单位的争议。李雄文建议,应该明晰高温补贴的形式,究竟是实物还是现金,“如果企业发给员工超过100元的清凉饮料,那算不算高温补贴,应该界定清楚”。
政府:企业必须强制执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表示,发放高温津贴,各企业必须强制执行。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企业不执行,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