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招股说明书准则和年度报告准则等信息披露规范中要求B股公司实施“双重审计”的规定予以废止。《通知》发布后,不再强制要求B股公司实施“双重审计”。
对于股东和投资者可能存在的特殊财务信息需求,可由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自行决定是否编制境外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告,并进行审计或审阅。
做出这一调整的背景是,目前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之间已经实现了实质性趋同,在这种情况下,再行实施B股公司“双重审计”已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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