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13日以143票赞成、4票反对、1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已经酝酿了20多年的《土著民族权利宣言》,为保护世界3亿多土著人的权利确立了国际标准。
据联合国网站报道,《土著民族权利宣言》涉及土著人民集体和个人权利的方方面面,包括自决权、自我管理、文化权和身份、健康、教育、就业、语言方面的权利,以及对土地、领土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等等,并保护土著人不受歧视。
联大主席阿勒哈利法在宣言通过后表示,宣言的通过再次显示了联大在确立国际标准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发表声明指出,宣言在联大获得通过是全世界土著民族的一个胜利。他敦促各国政府和公民社会立即采取行动,将推动土著民族权利纳入到促进国际人权事业之中。
在联合国通过土著民族权利宣言的努力经过了20多年的努力。198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成立“土著居民问题工作组”,旨在为保护土著民族权利制定一些基本标准。去年6月,《土著民族权利宣言》终于在人权理事会获得通过。随后,宣言文本交联大予以表决。
土著民族问题显著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美国对宣言内容持有异议,在投票中投了反对票。
美国代表海根表示,宣言文本在诸多方面存在缺陷,因此将在实施上难以成为国际认同的标准。海根说,从失败了的谈判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宣言文本“令人感到疑惑,它面临着无休止的相互矛盾的解释和对其适用性的争论,这一点已从它自在人权理事会获得通过后所出现的众多复杂的解释性声明中显现出来”。因此,美国无法对这样一个草案文本予以支持。
《土著民族权利宣言》第28条规定:土著民族有权要求补偿在位时鲜活的他们自由知情同意下被没收、夺走、占有、使用或破坏得他们历来拥有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使用的土地、领土和资源,补偿的办法可包括归还原物,或在无法这样做时,给予公正、合理和公平的赔偿。对此,新西兰常驻联合国大使班克斯表示,新西兰有不同的理解。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