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李坤
本报讯江铃汽车(000550)日前分别与关联公司福特汽车公司、南昌江铃集团联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署三项关联交易合同,涉及金额分别为223万美元和6000万元人民币,以及技术提成费。
江铃汽车与福特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服务合同和福特Puma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服务合同约定,福特汽车公司为江铃汽车的V348国四汽油发动机项目提供工程技术支持,江铃汽车为此向福特公司支付223万美元的工程服务费用。据悉,福特提供的工程服务支持可缩短该项目的开发周期。
福特Puma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约定,每一台江铃汽车依据上述许可生产的合同产品,其许可费金额为92美元;合同产品停产后江铃继续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零部件的,江铃应按该合同产品零部件净销售收入的2.6%向福特支付许可费。合同期限为十年。
江铃汽车与南昌江铃集团联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购买以及销售冲压件。江铃汽车预计,2007年度向该公司销售冲压件的金额为约1000万元人民币,向其购买冲压件的金额为约5000万元人民币。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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