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8日),山西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决定大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计生奖励的标准。
根据现行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规定,领证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奖励的标准为不低于10元。而山西省此次新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高标准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从领证开始到60周岁,每人每月将享受50元奖励金。
非农业人口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该项奖励的标准也调整为50元。同时,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的期限大幅延长,由过去“领证开始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调整为“领证开始到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60周岁以后到亡故纳入国家奖扶范围。
同时,农村退二孩指标奖励金也做出重大调整,与《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相比,由“一次性奖励1000至3000元”提高到“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奖励”。农村双女绝育户一次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节育奖励金。此外,一些城市失业、无业、自谋职业和破产企业的计生群众,计生奖励一直未能落实。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确保其享受提高标准后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筹措,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山西省人口计生委表示,此次山西省对计生奖励标准做出重大调整,旨在改变计生奖励因标准过低、难以调动群众积极性的现状。山西省人口计生委此前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过去的计生奖励对群众缺乏足够吸引力。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来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已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1999年制定这一标准时,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的4.65%,农村人均年纯收入的9.93%;但现在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的0.66%,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3.77%。
另据了解,在计生奖励标准提高前,山西省人口计生委已于今年初向省人大提出了修订《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申请,提高奖励标准将是主要修订内容。山西省人大也已列入立法计划。(记者马继玲)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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