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家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1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2006年预算410万元。
2006年,中国老龄协会以其权益部、联络部、综合部、国际部等内设机构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预算410万元。
(二)所属中国老龄协会550万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在往来账上。
因挂靠于原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的前身)的东北光华投资公司拖欠货款,1999年经法院判决,中国老龄协会承担该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民事责任,被从账户中划走550万元预算资金。这笔资金长期挂在账上。
(三)所属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70万元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002年11月,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投资70万元,作为某公司的部分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8.42%)。该所这项投资从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再发生;对中国老龄协会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按国家规定尽快明确责任,进行处理;对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政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切实纠正,认真整改。对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预算的问题,已与财政部商定,在今后预算编制中,将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申报预算;对中国老龄协会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账的问题,已在今年的资产清查工作中,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了核销报批手续;对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问题,该所已于今年3月撤回了这一投资。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民政部已进行了整改。 (来源:审计署)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