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李坤
本报讯汕电力(000534)今日披露广东证监局下发的《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据该通知,证监局在肯定该公司相关工作的同时,指出汕电力还在公司章程、资金使用管理的内控、对外投资管理、证券投资操作和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运作等六个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并要求汕电力于9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该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汕电力表示,已经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
在公司章程方面,证监局认为,汕电力对董事会在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方面的授权金额过高,为总资产的30%(折合金额为2.42亿元);公司章程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制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制度,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公司的股份总数未按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份数作相应变更。
在资金使用管理的内控方面,汕电力于2006年12月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经常性的大额资金借贷行为,汕电力未制定专门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同时,汕电力的子公司未参照上市公司制度具体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相关管理制度,如汕电力于2007年2月通过收购49%股权的方式参股深圳市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未向该公司派驻相关董事及高管人员,未及时跟踪披露该公司的经营进展情况;近期参与竞拍了深圳鑫龙海公司100%股权,需尽快完善该公司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在证券投资方面,汕电力存在操作不规范,存放于证券投资账户的资金多次超过授权额度3000万元的情形。同时,汕电力有少部分资金用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但汕电力并未制订专门制度对此行为进行规范。并且,汕电力的证券市场投资内控制度中对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折合金额为2.8亿元),此项授权已超越董事会权限,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汕电力也未对证券回购、二级市场投资、委托理财等的投资权限进行分类设定。
在董事会运作方面,汕电力存在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对相关议案未采用表决票的形式;未出席会议的董事未向受委托人出具正式的委托书;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未列明出席董事的姓名;个别董事、独立董事多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汕电力表示,接《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有关人员,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并结合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制定了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报告将于近期另行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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