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香港证监会建议修订《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收购守则》),以促进对股东的公平待遇并满足市场对更高清晰度的诉求。
执行人员建议修订《收购守则》以处理某些潜在漏洞。例如,某公司欲处置其几乎所有资产继而根据《上市规则》撤回其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则根据《上市规则》只须获简单大多数,即50%独立票数批准即可进行。
这意味着,股东除批准任何有关的取消上市地位建议外便几乎别无选择;否则就会得到一家可能因被视为不适合继续上市而被无限期停牌或被取消上市地位的公司。为处理这个漏洞,执行人员建议对《收购守则》进行修订,澄清管辖范围,防止股东被迫批准他们在其它情况下可能会反对的建议。
执行人员还提出了针对与要约收购有关连的人士所进行的证券借贷活动的多项修订。按照现行规定,在证券借贷交易中,投票权可连同借出的股份一并转移予借用人。这令人关注到可能会出现滥用情况,即交易的根本目的是确保获取策略性优势,或操纵有关证券的价格或所在地。此外,为响应市场人士的要求,执行人员还建议,对与要约有关连的全权委托基金经理及自营买卖商进行的交易提供额外指引。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