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
信贷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
按照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信贷支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先落实生猪贷款计划。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自身机构网点分布和资金配置状况,抓紧落实生猪贷款专项信贷计划,做到授信优先安排,资金重点保证。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及时跟踪了解生猪贷款专项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督导,确保生猪信贷支持措施落实到位。
二、合理延长贷款期限。 对生产管理规范、信贷记录良好、产能增加潜力较大的生猪生产企业和养殖户,最高可延长至3年;对因遭受蓝耳病等疫情导致发生贷款拖欠的相关生猪生产企业和养殖户,应根据其灾害恢复困难程度和诚信状况,给予适度展期,并可继续追加贷款,以帮助其恢复生产能力。
三、创新产品和业务。 对生猪散养户要充分利用无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机制给予支持;对规模较大、资金需求较多的专业养殖户,要利用农户联保贷款机制给予支持,其中,对于实行5户联保难度较大的,可以将联保户数降低至3户;对规模较大的生猪生产企业,要积极组织银(社)团贷款满足大额资金需求。对生猪产业链中的其他生产主体,要加大业务产品创新,通过债项融资、发票融资、保理等业务给予支持。
四、创新抵押担保方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有关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资产都可作为生猪贷款的抵(质)押物。各地可积极探索生猪保单质押与生猪或其他牲畜抵押相结合的担保方式办理生猪贷款。取消与担保公司在生猪贷款业务合作方面的资本金起点限制,积极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鼓励和支持担保公司在其代偿能力内为生猪贷款提供担保。
五、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生猪贷款要采取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审批、优先发放措施,在保证贷款要素齐全的条件下,尽量简化审批流程,确保信贷资金早到位、早使用、早受益。要积极探索建立生猪贷款绿色通道和审批期限管理制度,原则上,应于一周内完成信贷审批手续;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应做到即需即贷。
六、完善生猪贷款风险管理。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生猪贷款的风险加强调查研究,对风险的识别、量化、定价和分散要落实具体措施,切实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对风险较低(包括防疫到位,投保生猪保险等)的生猪生产企业和养殖户,应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并可视具体风险情况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七、调整扩大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继续做好生猪储备贷款的同时,积极开办生猪生产类贷款业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切实加快农村地区分支机构组建进度,充实信贷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适时面向“三农”开办生猪贷款业务,积极支持生猪生产发展。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