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重 组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股份”或“上市公司”)和天水股份 非流通股股权划转、转让同步实施,并以重大资产重组和天水股份股权无偿划转 为前提条件。
    天保控股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以优质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置换出上市公司 除原有房地产类之外的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同时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未来三 年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从而提高流通股股东投资回报的方式,作为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的对价安排。为此,天保控股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天水股份 2007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2008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2009年 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同时天保控股还承诺:第一,如果天水股份2007、2008或2009年度财务报告 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者天水股份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 2007、2008或2009年年度报告,则天保控股向追加对价对象追加对价股数2310万 股;第二,如果天水股份2007、2008、2009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 ,则天保控股将根据当年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与承诺完成净利润的比例进行追送。 本条追送条件可以多次触发,但累计追加对价股份数量不超过2310万股。上述两 条追送股份承诺,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但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上限不高于2310万 股。
    2、2007年7月23日,上市公司的名称由天津天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天 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也由S*ST天水变更为S*ST天保。
    3、2007年9月12日,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天津市新材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津建筑材料进出口公司、天津市建筑 材料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天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全部过 户至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4、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年9月26日。
    5、自2007年9月26日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 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股票复牌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07年9月27日。本日股价不计 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7、自2007年9月27日起,上市公司的股票简称由S*ST天保变更为*ST天保。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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