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物权法》今起施行。用“物权法”在百度新闻里进行检索,可以搜到11.6万条记录,除了个别报道,绝大多数都与房产、车库、天台等有关,偌大一部《物权法》,俨然变成了一部物业法。对此,中大法学院教授张民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均表示,房产的问题固然重要,但事实上,除此之外,《物权法》还有很多关于动产的新规定,跟人们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
老百姓:
买车买船先过户再给钱最安全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是买盐买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用担心卖主“一物多卖”,现在买车甚至买船,物的交付和转移就不那么简单了。中大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说,民法理论中经常讲到要保护善意第三人,但将其明确写入法律的当数《物权法》。
比如,赵某8月31日将车卖给了钱女士并签了买卖合同,9月1日又将车卖给了孙小姐,也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这时候,钱女士和孙小姐两个都签了买车合同,那这辆车究竟属于谁?按照《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孙小姐在买车时确实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赵某已将车卖给了钱女士,那么这辆车就应该归孙小姐所有。张民安提醒,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消费者在买车买船时最妥当的方法是先过户再给钱。
消费者:
“善意”买到赃物不必归还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不小心买到赃物怎么办?按照以前的做法,原来的物主可以把东西要回去。《物权法》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性,规定如果买时确实不知或不可能知道是赃物,可以不还给原物主。
张民安打比方说,张三的手机被王二偷了,王二转而将该手机卖给李四。某日,张三发现自己丢失的手机在李四那里,张三能否让李四返还手机呢?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物权法》规定,张三能否让李四返还手机就要看下列情形:假如受让人李四尽到了买者的审查义务,从常识判断认为手机来源合法,并且是在正当的场所以合理价格购买,而非暗自在私底下以低于手机正常价格购买,那么李四不必将手机交还给张三。这时,张三就只能向无处分权人王二请求赔偿损失。但假如李四明知这是来历不明的“贼货”还是购买了手机,那么张三就有权追回自己的手机。
生意人:
另类按揭可抵押未来财产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提醒做生意的朋友们,《物权法》实施后,在财产的担保方面也有一些新制度,甚至还可以拿“未来的财产”做抵押。对此,张民安评价,这一规定可让社会财富得到更充分利用,既为中小民企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又扩展了创业者的资金来源渠道。举一个例子,有一家汽车公司现在只有两条汽车生产线,即将上马第三条生产线,这时候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它可以将第三条生产线第一年生产的汽车全部抵押给银行。当然,这可能会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但银行也是一个聪明的“商人”,可经过专业的风险评估来决定是否接受汽车公司尚未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抵押。
好公民:
拾金不昧是义务领取悬赏是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物权法》出台后它也成了一项法律规定的义务。张民安说,捡到别人的东西在归还后领取报酬,在以前很有争议。但《物权法》的规定有利于鼓励拾得遗失物的人尽快将失物归还失主。失主一旦做出悬赏承诺,就不得反悔了。比如,刘先生在电影院丢失了一个贵重钱包,被梅女士捡到了,刘先生登报寻物悬赏5万元。刘先生虽丢失钱包,他仍是钱包的所有权人。梅女士不得将该钱包占为己用或赠送他人等,而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将钱包返还刘先生,或送到公安等部门。刘先生领到钱包后,应向梅女士支付保管钱包等所花的必要费用,同时兑现承诺,向梅女士支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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