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由央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将于今日开始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业务。社会公众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www.pbccrc.org.cn,进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办法规定,央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后,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办法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删去了“登记机构提供登记和查询服务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这一条款。
专家表示,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避免重复质押、降低业务风险不可缺少的配套措施。这将促进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一条新出路。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它包括销售、出租、提供服务、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以及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郭凤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