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即将结束,一些游客向记者抱怨,黄金周期间出游,行路难、住宿难、用餐难、购票难,简直变成了“黄金苦旅”。北京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李小姐告诉记者:“真为黄金周期间去哪儿玩犯愁了。著名景点全都人满为患,旅游最基本的要求——照相都成了大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旅游经济的升温,特别是自1999年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将春节、五一、十一的休息时间与前后的双休日拼接,从而形成7天的长假。从没有享受过如此长假福利的中国人,一下子被唤起了休闲激情。旅游放松、休闲生活渐渐融入到国人的生活理念中,假期出游也渐渐成了不少人一种生活方式和习惯。
但是,随着国人休闲意识的提高、旅游人数的迅速飙升,黄金周期间国内的旅游景区就立刻变得人满为患。公共服务措施原本就不太完善的中国旅游市场在黄金周的负面效应开始显现。景区严重超限,变成人的海洋,景区门票大幅上涨,住宿、交通等链条短腿,火车站、汽车站到处是滞留的黑压压的人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很难一一得到保证,旅游休闲的质量大打折扣。难怪有人开始抱怨:黄金周已经变味了,不再是休闲度假的意思,而变成了高消费,欺诈,劳累的代名词了。也有人认为:人满为患的景区不仅不利于游客欣赏到景点的优美,反而对景区造成破坏,真是得不偿失。
同时,推行黄金周制度,容易造成苦乐不均。一方面是生产一线的劳动者几乎没有“黄金周”,有的反而比平时更忙,如公交系统、环卫部门等。另一方面是与黄金周服务无直接关系的一些单位,一般会在黄金周期间放假,但对生产性企业来说,情况不完全相同。一般国有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能够在黄金周期间让职工轮流休息。非公生产性企业则视订单情况安排工人的工作与休息。更让人不愿意看到的是:“以服务人民”为宗旨的党政机关单位大都处于“半休眠”状态,让一部分市民想在黄金周期间到这些部门办事情受到影响,甚至要办不成事。
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受民法保护的公民人身权。正如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罗教讲教授所说:中国法律确认劳动者有休息权,旨在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和精神上的疲劳得以解除,藉以恢复劳动能力;保证劳动者有条件进行业余进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文化水平;保证劳动者有一定的时间料理家庭和个人的事务,丰富自己的家庭生活。但休息权存在的上述失衡或不和谐现象,已使得黄金周的意义大打折扣。与之不同的是,我国的劳动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凡工龄在1年以上的职工均可带薪休假。但时至今日,这一制度目前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写在纸上的权利”。
“黄金周”到底何去何从?不少专家学者呼吁:我们不应保持沉默,应当总结9年来的经验教训,通过听证等方式,倾听社会方方面面的声音,给“黄金周”一个科学、理性的归宿。别让以人为本的黄金周休假制度变成了以钱为本。(转自作者个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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