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今后,央行还将适时推出其他金融衍生产品。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
国泰君安金融分析员伍永刚认为,远期利率协议本身是一种典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对银行而言,有助于提高银行的业务和利润增长,而对企业而言,则有助于锁定利率成本,降低利率风险,对未来的利率变动进行套期保值。
央行指出,作为一种典型的利率衍生产品,远期利率协议可以让投资者锁定从未来某一时刻开始的利率水平,从而有效地管理短期利率风险,并实现了风险的转移和分散,提高市场稳定性,同时可以在客观上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另外,远期利率协议所达成的利率水平集中体现了来自套期保值、套利、投机等各方面的需求,有助于促进市场的价格发现,其价格水平的变动可以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提供重要的参考。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目前只有债券远期、利率互换两个品种。远期利率协议的推出,进一步丰富金融衍生产品种类,而且也为现有的利率衍生产品提供有效的对冲手段,从而促进整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