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2月6日发行了15.38亿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韶钢转债",转债代码125717)。
    公司股票在2007年8月6日至8月31日的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4.68元/股)的130%,即6.08元/股。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条款“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六个月后,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的104%(含当期利息)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韶钢转债。”
    截至2007年9月28日,"韶钢转债"已有1,535,426,000元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尚有2,574,000元"韶钢转债"在市场流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公司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已少于3,000万元,“韶钢转债”将终止交易。
    公司于2007年9月6日、9月7日、9月10日、9月18日、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和10月8日共8次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发布了“韶钢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10月8日为“韶钢转债”的赎回登记日,10月9日为“韶钢转债”的赎回日。“韶钢转债”从2007年10月9日起终止交易和转股。
    本公司于赎回日后3个交易日内将赎回债券所需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指定的资金帐户;登记公司于赎回日后第4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头寸账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债券数额;各券商于赎回日后第5个交易日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账户。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9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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