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张淼淼)继去年7月将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纳入岗位补贴人员范围后,北京市再次扩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0月1日起生效。
《通知》规定:将岗补范围由原来的“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扩大到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也由原来规定的“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招用1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改为“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年给予3000元,3年共计900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张丽娜介绍说,北京市1998年开始实施岗位补贴政策时,效果明显,仅2001年在政策推动下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就达2.63万人。近年来,随着用工成本大幅攀升,岗位补贴政策吸引力越来越弱,被单位招用的失业人员仅占登记失业人员的30%左右。
据统计,2006年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申领岗位补贴仅0.5万人,而单位招用农民工人数却由2004年的81.9万人增至2006年的85.9万人。
张丽娜说,劳动部门希望通过此次提高补贴标准,加大政策吸引力,鼓励企业更多地招用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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