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发布澄清公告,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保险保障基金将公司转让新华股权款予以抵扣的事项,公司声明:公司向保险保障基金转让新华股权事宜正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公司及保险保障基金将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转让价款,不存在为任何人抵扣欠款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该报道称,保险保障基金最终收购“东方系”手中的新华股权时,将8亿元股权转让款抵扣保监会追查的新华人寿违规资金。
作者:林喆 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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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