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其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挂牌出让截止期限、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做出明确规定,该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规针对挂牌出让的截止问题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以避免日前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竞买人对最终竞拍结果不满而产生的纠纷。
新规要求“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对挂牌主持人连续3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根据规定按不同情况确定挂牌结果。
2002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仅规定了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新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