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0月15日电(记者德吉 边巴次仁)西藏实施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后,近日又全面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计20万城镇非从业人员可享受医保。至此,西藏已有275万人可享受医保,占西藏总人口281万的近98%。
记者从西藏卫生部门了解,西藏于1997年和2001年分别实施了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西藏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已覆盖西藏所有的乡镇,受益农牧民达到237万余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实施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参保人数已达到18万人次。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计将有20万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医保。
和平解放以来,西藏广大农牧民一直享受免费医疗政策。2003年后,随着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遍实施,西藏也对运行了50多年的免费医疗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形成了西藏独具特色的、融农牧民免费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优点为一体的农牧区医疗制度。
《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全国唯一一个以省级区划为单位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
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蔡宜田说,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不仅解决了西藏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了老百姓看病的负担,对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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