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5.38亿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韶钢松山”,股票代码为000717)自2007年8月6日至8月31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4.68元/股)的130%,即高于6.08元/股,满足了“韶钢转债”的赎回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104%(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再行使赎回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行使“韶钢转债”赎回权,将赎回日(2007年10月9日)之前未转股的“韶钢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分别于2007年9月6日、9月7日、9月10日、9月18日、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和10月8日共八次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发布了“韶钢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韶钢转债”已于2007年10月9日终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韶钢转债”面值的104%,即104元/张(含当期未付利息,扣除当期未付利息税20%,个人和基金持有的“韶钢转债”赎回价格为103.69元/张)赎回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韶钢转债”。“韶钢转债”定于2007年10月16日摘牌。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6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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