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5日)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为了应对猪肉价格上涨,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我省今年首次推出能繁母猪保险费财政补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补贴原则,三级财政补贴占保费的80%,养猪户和养猪企业负担保费的20%。
今年每头猪保费60元 据了解,全省城乡养猪户和养猪企业(不含海南农垦系统)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的均可以自愿参加能繁母猪保险,未达到此规模的,应通过当地养猪协会、经济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今年是实行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的第一年,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能繁母猪费率和保险金额,今年我省每头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费60元。2008年及以后,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我省各市县自然条件和养猪户饲养情况等制定差别费率。
养猪户负担12元 根据我省各市县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差异情况,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补贴原则,三级财政补贴占保费的80%,养猪户和养猪企业负担保费的20%。
2007年我省每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具体标准为:中央财政30元;省本级单位省财政补贴18元;海口、三亚、洋浦本级财政12元,省财政6元;其余市县本级财政6元,省财政12元。饲养者负担12元。
11种病害可理赔 据介绍,我省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
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能繁母猪死亡的,不属于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的保险责任范围。(记者韩政)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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