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正在征求修订意见,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上团费”(也称“人头费”)的行为有望被禁止。昨天,记者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旅游局正在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修订进行网上调查,其中多条修订意见针对旅行社的“零负团费”等现象。
记者在调查问卷中看到,“是否必须禁止旅行社向导游人员收取上团费”、“是否必须禁止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垫付团款”都成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修订的调查内容。
记者采访了京城多家旅行社,旅行社均对上述提议表示支持,导游更是对此表示欢迎。一名香港游线路带团导游告诉记者,前段时间香港游出现“零负团费”、导游“甩团”等现象,其实除了游客,导游也是受害者。一些旅行社要求导游在接团之前先付“人头费”,导游接了团就有压力,只有带着游客购物、看演出拿回佣才能保证自己的收益,也因此引起游客们的不满。如果导游不用垫付团费,交给旅行社“人头费”,导游的压力减少了也不会出现强制购物等现象。
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条例》的修订将有助于旅游诚信制度的推行,但具体修订时间还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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