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银监会上月底规定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不得低于四成。新政并未提及公积金贷款,因此有银行理解为,新政主要针对商业性房贷。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每家银行对公积金贷款的处理却不尽相同。
中行等不考虑公积金贷款
记者昨天上午在中行、交行、光大、深发展等银行采访时了解到,在认定“第二套房”时,银行不把公积金贷款考虑在内。
由于央行和银监会上月底下发的通知规定中并未提及公积金贷款,因此有银行理解新政主要是针对商业性房贷,因此银行可不把公积金贷款纳入参考项,对资金相对充裕的大银行而言,若是出于扩张业务的考虑,完全可以对相关借款人执行相对优惠的条件。
另据《京华时报》报道,上周末,央行、银监会召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会上,监管部门为“第二套房”的认定定下三大基调,其中,公积金贷款不列入第二套房参考项便是其中之一。
也有银行考虑公积金贷款
昨天上午,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中国工商银行房贷受理机构得知,该行在对“第二套住房”进行界定时,是考虑公积金贷款的,即第一套若贷了公积金,第二套在工行再贷款,就要提高首付和利率。此外,华夏银行也认定:公积金贷款视同贷款,只要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再贷款购房,则要执行“首付不少于40%,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的房贷新规。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商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不提首付。
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现行政策,贷款人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不存在用公积金贷两套房子的问题。如果是购买第一套房选择商贷,第二套房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比例不需提高。
《法制晚报》供稿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