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8日,美商务部就对华第一起反倾销反补贴案——铜版纸案做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7.4%-44.25%不等的补贴幅度。中方对美商务部在终裁中仍坚持其初裁中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决定,并继续沿用了其在初裁中的一些错误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中方重申,美方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这一做法在美司法诉讼中被确认为判例,且始终未予改变。美商务部在铜版纸案中的决定明显与美国内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务部的一贯做法不符。这直接导致了近期美对华反补贴调查的频繁出现,不利于双边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尤为严重的是,美方在此次终裁中仍然认为中国应诉企业获得的所有银行贷款均为优惠贷款,而将其认定为补贴,并认定中国不存在商业化运作的银行体系,进而对基准利率采用替代做法。不仅如此,美方在其他补贴项目认定、补贴幅度计算等方面的一系列错误决定,以及由此导致的双重救济等问题,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业界的利益和感情,是中国政府和产业界所不能接受的。在中美商贸联委会和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即将召开的时候,美方做出这样一个不合时宜的裁决,中方对此深感遗憾。
中方将对终裁裁决进行仔细研究和评估,并将继续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律手段寻求公正的解决,以切实维护中方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