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批查封财产的债主
欠钱不还,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债主却心急地把法院查封的财产变卖掉,没想到触犯了刑法。本月16日,王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重庆市黔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王某是秀山人,他从秀山火电厂下岗后,就到位于黔江区水田乡的一家金属冶炼公司就职。
2005年,公司董事长杨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公司运转,并许诺高额利息。王某遂变卖了自己经营的门面,并向朋友借款,凑齐10万元交给杨某。
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杨没有如期归还王某的10万元。
无奈之下,王某起诉到法院。黔江区法院受理后,判令杨某所在公司及杨某限期归还10万元债务及利息。因公司没有按时还款,王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之后,法院查封了公司的核心设备12块铜瓦和24根钢管,并将该财产交由王某和另一名公司职工共同保管。今年4月18日,王某趁另一名保管人员回家探亲之机,私自拆下12块铜瓦和24根钢管,卖给了一家废旧收购公司,获得现金11万元。不久,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黔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私自处置被查封的财产,数额巨大,并严重侵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也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妨害,同时直接侵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记者唐中明/文郭娟/制图)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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