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3日一审宣判原告杨信诉被告北京国际饭店著作财产权纠纷案,法院判令北京国际饭店赔偿杨信经济损失21万元。
杨信称,2007年其发现北京国际饭店未经同意,擅自在星光旋转餐厅内使用其美术作品集《京城老行当》《大前门外》中七十余幅彩铅笔画作品,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并使用其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
同时,北京国际饭店在使用其作品过程中,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
北京国际饭店辩称,星光旋转餐厅装修改造工程是委托案外人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进行的整体设计和装修,而且双方约定如装修设计侵权,由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承担责任。在装修过程中,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使用的喷绘壁纸确实使用了原告的作品,但实为北京北电影视培训中心使用,被告并未直接使用,故无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且对部分美术作品的颜色、比例、内容等进行改动,未署原告姓名,也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展览权及获得报酬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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