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87,154,840股ST平 能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9%),为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 峰分行办理人民币100,000,000元贷款信用额度提供质押担保,为内蒙古平庄煤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行办理人民币200,000,000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 其持有的130,000,000股ST平能一般法人配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为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赤峰市元宝山支行办理人民币346,000,000元贷款信用额度 提供质押担保。
    2007年10月23日,上述质押已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此次质押的总股数为217,15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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