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凯利经济投资有限公司和金意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三名骗子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与安徽四家企业签订贸易合同,获取信任后,黄意坚等人便将剩余货物售出或转手售出,收回货款13903万元,不仅没有返还给安徽省企业,而且全被用来弥补这两家公司的亏空以及个人挥霍。
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耗时一天审理了该案,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式获得对方信任,继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等手段,骗取安徽省企业单位货款
骗术高明 1999年初,黄意坚收购了上海凯利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当时该公司以进口塑料为主要业务,由副总经理郑广湖负责。为骗取代理公司货款以支付到期信用证货款以及再支付保证金继续开展业务,黄意坚等人先后委托上海多家外贸公司进口塑料,但是因为市场价格严重“倒挂”,而形成巨额亏空。
2004年起,黄意坚开始转入委托代理进口化工原料业务,同样遭遇市场价格“倒挂”。于是黄意坚、郑广湖、林海涛等继续以高价进低价出的手段,还冒用其它公司名义,拆东补西,骗取安徽四家企业巨额资金,填补凯利公司的巨额亏空,并用于个人挥霍。从2004年起,黄意坚等人以公司名义,与安徽省某发展进出口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7笔委托代理进口铝锭、电解铜金属协议。黄按照约定每笔打入15%保证金后,该进出口公司随即通过农行申请了远期信用证。黄意坚如约全额履行了前两单业务,博取了该进出口公司的信任。但是,他将后五单业务转手卖给其他公司,在收回货款后拒不支付给安徽省这家公司,除掉他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外,共骗取该公司货款约3103万元。
2004年1月,黄意坚等人又与安徽省另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40余笔委托代理进口铝、铜金属的协议。黄意坚先是如约履行大部分协议取得该公司充分信任,将九单业务的货款收回后“人间蒸发”,骗得货款5742万元。就这样,黄意坚以及该公司副总经理郑广湖、业务负责人林海涛等人,如法炮制,先后与安徽省多家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骗取货款,导致安徽省多家公司货款共约1.3903亿元无法追回。
法庭上三名被告人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进行了自我辩护的同时,相互之间也不断发生“摩擦”
推诿罪责 从昨日上午开始,直至昨日下午14:30左右,整个庭审一直持续在举证和质证阶段。庭审中,三名被告人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进行了自我辩护的同时,相互之间也不断发生“摩擦”,将责任相互推诿。
对公诉人关于合同诈骗的指控及出示的相关证据,两公司的实际操控者黄意坚表示认罪,但对公诉人指控的票据诈骗却不认帐。他称,当时自己也不知道汇票是真是假,所以还叫手下带银行的人去核对,而后来这张汇票到底兑了多少钱,他也不清楚,没有参与用假汇票诈骗的过程。两被告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辩解,两公司之所以没有在骗到钱后立即关门,是因为两公司从主观上想寻找商机,填补亏空及还货款。本案其他两名被告郑广湖、林海涛辩称,他们都是黄手下的打工者,虽然身居要位,但一切都由黄决定,他们只是执行黄的安排,负责具体操办,不是谋划者。在涉嫌诈骗的四起案件中,郑广湖声称案发时自己远在深圳,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而黄意坚则一再声称,自己已经将相关业务放权给郑、林,他只负责房产等,公司在委托代理业务方面的决策都是由他和郑、林三人共同商量决定。所以在这几起合同诈骗案中,另外两人都知情。郑广湖还提出,他在中途曾因为和黄意见不合向公司辞职,在结算清所有账目后,公司才同意他辞职。郑广湖的律师在法庭上为他作了无罪辩护,并称郑因为离开公司没有参与具体的诈骗过程。林海涛的辩护人称,林只是打工者,是本案的从犯,应从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三名被告在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骗取安徽省企业单位货款,用于填补其恶意亏空
理应重罚 昨日的庭审吸引了很多人前往旁听,其中大部分人是安徽省受害企业的员工,也有部分为三被告人的亲友,整个法庭几乎座无虚席。
在法庭的辩论阶段,公诉机关与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就三人在犯罪中的地位等6个焦点问题进行了两轮激烈的辩论。除黄意坚外,其他两人的辩护人均为自己的当事人作了罪轻或无罪的辩护,而公诉机关则认定该三人的情节比较恶劣。公诉人指出,三名被告在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居然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式获得对方信任,继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等手段,骗取安徽省企业单位货款,用于填补其恶意亏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及挥霍浪费的巨额货款已经无法返还,因此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两公司及黄意坚等三人的刑事责任。同时,黄意坚还涉嫌从事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应以票据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指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性质,公诉机关认为黄意坚一人数罪并犯,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罚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没收个人财产。郑广湖因走私罪于2003年曾被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现于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取消缓刑,数罪并罚;林海涛因两项罪名,也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对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黄意坚与林海涛在作最后陈述时没有作出任何反驳和回应,郑广湖则再次声称自己只是打工的,请求法庭从轻判处。另外作为被告的两家公司委托代理人也均表示将一切服从于法院的判决。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