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07-05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部分股权转让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受让方)于2007年6月在北京与湖北省电力公司(转让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见证方)签署了关于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日前收到了该协议,并获悉国电集团已完成该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公司为长源一发的控股方,国电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属本公司的关联方。此次国电集团收购长源一发部分股权的行为构成了本公司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属关联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国电集团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共计持有本公司207,220,666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39%。国电集团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20亿元,法定代表人周大兵,办公地址为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主要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业务。截至2007年6月30日,国电集团拥有7个全资企业、22个内部核算单位、56个控股企业,可控装机容量为4445万千瓦,资产总额2205.62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以下简称920项目)的变现工作。长源一发为920项目所涉企业,其所涉变现股权比例为15.27%。本次股权转让方为湖北省电力公司,受让方为国电集团。
长源一发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0001100525,住所为武汉市武昌中北路附154号,注册资本为34,510.642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其装机容量为52万千瓦。截至2007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9117.9万元,负债总额为111351.87万元。2007年上半年,该公司净利润为109.98万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股权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权为长源一发15.27%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
经协商确定,长源一发15.27%股权的转让价款为32,515,874.00元。
(1)截至2006年6月30日长源一发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以及2006年6月30日至交割日长源一发经营产生的可分配利润对应于目标股权的部分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如果自2006年6月30日至交割日之间长源一发以合法程序进行了分红,则按如下(2)、(3款)规定的程序操作,
(2)转让方应在长源一发做出分红决议后及时将分红具体内容书面通知见证方和受让方;受让方应不晚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一个工作日之前就目标公司分红事宜主动与转让方和见证方进行确认;
(3)经见证方书面确认,受让方在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可扣除上述对应于目标股权的分红部分。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在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后尽快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账户,并于款项划出当日通知转让方和见证方,股权转让价款到账日不得晚于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后10个工作日。
(三)股权转让交割
1、转让方应成就的先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等相关事宜获得国资委的批准/核准/备案;
2、受让方应成就的先决条件
(1)受让方的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3、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
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获得合法豁免的先决条件除外)中最后成就的先决条件已成就并获得相应法律文件后,该先决条件的成就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及见证方的日期为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
4、交割日及交割日后双方权利义务
(1)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全额到达转让方账户之日的次一工作日为交割日;
(2)自交割日起,转让方作为持有目标股权的股东在长源一发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该权利等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目标股权对应的长源一发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参与剩余财产分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合资合同所规定和赋予的其它任何权利,以及目标股权项下的全部义务。
(3)自交割日起,双方应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积极协助和配合长源一发向国有产权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目标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
本协议所述过渡期,系指自合同生效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双方应当遵守下述约定;
转让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对长源一发的股东权利,不作出有损于受让方及长源一发的行为,并将督促长源一发依法诚信经营;
转让方有义务督促其提名和委任于长源一发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对长源一发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长源一发正常的业务运营和经营管理;
受让方不得利用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损害长源一发及包括转让方在内的长源一发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何一方应及时履行和积极配合另一方和长源一发履行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内部决策、监管机构审批、信息披露。
(五)协议变更、解除终止
1、一般规定
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见证方见证后方能生效。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一方或双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及见证方解除本协议,并列明解除所依据的条款;
(1)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见证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2)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一方因破产、解散、被依法撤消等原因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在本协议签署后50个工作日内,一方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先决条件仍不能成就的,就本协议继续履行事宜双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项下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协议解除。
4、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本协议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履行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条款的效力。
(六)争议解决
1、协商解决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引纷,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类协商应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递交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始。
2、仲裁裁决
在前条的书面通知送达后30日内协议双方未能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程序将按照届时有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则进行。
(七)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并经见证方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长源一发正在办理有关该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长源一发股权转让协议。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3日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长源电力
股票代码:000966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联系电话:(010)5868200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义务人”、“本公司”或“国电集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本公司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源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以及本次通过认购长源电力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加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除以此外国电集团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源电力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生效以长源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行为获得核准并实施为条件。
五、本次国电集团增持股份可能导致权益增加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报告书所引用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已取得相关专业机构的书面同意。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国电集团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的信息披露人为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注册号:1000001003776
税务登记号:京税证字110102710931061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周大兵
成立时间: 2003年4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邮政编码:100034
联系电话:(010)58682000
国电集团法定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历史沿革及实际控制人
国电集团持有公司119,220,666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1%,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国电集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周大兵,注册资本120亿元。国电集团成立于2003年4月,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电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是电力体制改革后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五大全国性发电企业集团之一,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电集团100%的股权,是国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且在最近2年内未发生变更,与国电集团及长源电力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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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电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国电集团2004年、2005年财务会计报表已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电集团2006年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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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电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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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及前述人员在最近5年之内没有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报告书公告前,长源电力股份分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国电集团增加拥有其权益的目标公司长源电力股份分布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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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持有长源电力股份情况:
2003年底,国家实施电力体制改革后,长源电力原控股股东湖北省电力公司和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所持有的共计139,308,480股国有法人股(占长源电力总股本的37.64%)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划转至本公司。
2006年7月底,长源电力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本公司持有股份缩减为119,220,666股(占长源电力总股本的32.21%)。
长源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持有119,220,666股长源电力股份,占长源电力总股份的32.21%。
本公司以现金形式认购长源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8,800万股,长源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持有207,220,666股长源电力股份,占长源电力总股份的37.39%。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07年10月22日),三年内不转让本公司在长源电力所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本公司持有207,220,666股长源电力股份,占长源电力总股份的37.39%。本公司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六、持有、控制除长源电力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是1997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国电电力总股本为2,546,943,890股,其中国电集团持有753,998,287股,占总股本的29.60%,为国电电力的控股股东。
国电电力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节能产业的开发及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
除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国电集团再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七、国电集团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本报告人不存在如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增加权益的背景和目的
长源电力是国电集团控股的两个A股上市公司之一,国电集团高度重视和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长源电力的发展离不开集团公司的支持,国电集团需要长源电力不断做实、做新、做大、做强。
国电集团在长源电力的持股比例较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国电集团仅持有长源电力32.21%的股权。因此,国电集团迫切希望能够增加对长源电力的持股比例,保证国电集团对长源电力的控股地位。
同时,长源电力目前资产规模较小、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状况已经制约了公司“坚持以电力投资为主业,立足湖北省电力市场,逐步向华中电力市场扩张,努力实现规模和效益的协调增长,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的发电投资运营商”的战略目标,国电集团希望通过本次定向增发,改善长源电力的资产结构,扩大公司规模,使公司更快、更好的健康发展,也为公司今后的进一步融资奠定基础。
国电集团除认购长源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国电集团持有的长源电力股份的计划。
二、国电集团权益变动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公告前6个月内,国电集团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长源电力股票。
三、国电集团本次增加权益的内容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07年3月13日,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200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3、2007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长源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受理文号为070762号。
4、2007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07年第94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2007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签发了证监发行字[2007]31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A股股票。
5、2007年10月9日,长源电力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15,920万元。2007年10月10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岳总验字[2007]第A05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0月9日17:00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920万元,已全部缴存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
2007年10月11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岳总验字[2007]第A05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0月10日,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2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1,895.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4,024.60万元,其中包括股本18,400万元,资本公积95,624.60万元,已全部缴存于长源电力的指定账户。
6、2007年10月17日,长源电力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工作。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8,400万股,其中国电集团认购8,800万股。
3、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具体发行价格由长源电力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另行协商确定。
长源电力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30元/股。
4、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5、本次发行前后长源电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8,400万股,发行价格为6.30元。其中,国电集团以现金认购8,800万股,剩余部分由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对长源电力股本结构影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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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出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不转让所拥有的“长源电力”权益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在长源电力所拥有的权益”。
注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79,462,55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955,45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507,102股。
注3:其他机构投资者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07年10月2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认购对象所持股份将安排在交易所上市流通。
(三)取得发行股份的支付安排
国电集团以55,440万元购买长源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6.30元/股,国电集团认购股数为8,800万股。
(四)国电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
长源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国电集团持有长源电力股份比例由32.21%上升到37.39%。
根据2006年9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国电集团继续增持长源电力股份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根据该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一。国电集团已于2007年9月2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公司字[2007]161号《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的核准申请,国电集团无需进行要约收购。
四、与本次认购股份支付安排有关的其他内容
(一)长源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长源电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14,024.60万元,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用于以下项目:
1、投资荆门发电三期工程
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发电”)所属荆门发电三期工程建设规模2×60万千瓦,总投资47亿元,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为9,600万元,长源电力、国电集团和荆门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5%、35%、10%。该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3月29日以发改能源[2005]527号文核准。工程第一台机组在2006年12月29日通过了168小时试运行,第二台机组将在2007年上半年投产。长源电力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77,76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增资扩股,即将该项目的注册资本金由9,600万元增加为96,000万元。长源电力增持该公司股份,出资比例拟达到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6.50%。
经测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2.81%,投资利润率为5.56%,项目经营期内年均利润总额为25,945万元,净利润17,383万元。
2、投资恩施老渡口水电工程
湖北恩施老渡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恩施老渡口水电工程建设规模2×4.5万千瓦,总投资6.5亿元,公司控股90%。该项目已经湖北省发改委于2006年5月9日以鄂发改能源[2006]725号文核准。工程自2006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于2009年投产发电。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0,080万元用于补充该项目资本金。
经测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为8.87%,投资利润率为4.24%,项目经营期内年均利润总额为3,813万元,净利润2,555万元。
3、偿还银行贷款
募集资金的剩余部分26,184.60万元将用于偿还公司的银行贷款,以减轻公司的利息负担,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2007年6月30日,长源电力的负债总额为93.5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为18.25亿元。最近三年又一期,长源电力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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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9月15日公布的一年期短期贷款利率7.29%计算,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长源电力每年将减少利息支出1,908.86万元,提高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
国电集团2004年、2005年财务会计报表已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电集团2006年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2006年度的审计意见如下:
国电集团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国电集团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国电集团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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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电集团近三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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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电集团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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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后续计划说明
本次权益增加后,国电集团仍为长源电力的控股股东,且控股比例由32.21%提高到了37.39%。因此,国电集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长源电力的发展,并以本次交易为契机,选择适当的机会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如根据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在条件成熟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国电集团将继续把华中地区的优质发电资产注入长源电力,使长源电力逐步发展成为区域领先,在电力市场和资本市场中有较大影响的能源投资和发电运营商。
1、国电集团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国电集团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除董事会、监事会正常换届以外的调整计划。
3、国电集团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提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
4、国电集团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收购人本次的收购行为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本公司目前拥有长源电力32.21%股份,为长源电力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因此,本公司与长源电力在电力经营方面存在形式上的竞争,在新电源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竞争。上述竞争是由于我国现行电力管理体制、行业特殊性及电力行业重组等原因造成的。
根据我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之下,本公司与长源电力控制的电厂各自独立与所处电网签订购电协议,由电网公司根据公平调度原则以及区域电力需求等客观因素决定不同电厂上网电量的分配和调度。因此,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形式上的竞争目前不会对本公司和长源电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最近两年国电集团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共同投资
(1)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
最近两年本公司与长源电力发生的重大交易主要为本公司与长源电力、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发电”),并以此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投资兴建湖北荆门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该工程规模为2台60万千万瓦超临界燃煤机组,是湖北省重点能源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7亿元,荆门发电目前注册资本金为9,600万元,长源电力、国电集团和荆门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5%、35%、10%。该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3月29日以发改能源[2005]527号文核准,两台发电机组均已投产发电。
截至2007年6月30日,长源电力已投入项目资金17,600万元,其中5,280万元为投入荆门发电的注册资本金,12,320万元为项目建设资金。
本次发行完成后,长源电力持有荆门发电的持股比例将上升至86.5%。
(2)中国国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国电集团与公司等九家股东共同投资组建中国国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国电财务是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成员单位间可以实现内部结算,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降低结算费用,利用成员单位内部的闲置资金对内外提供金融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电财务注册资本金为60,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国电集团出资比例为35%,为控股股东;公司出资9,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5%,为参股股东。
2、租赁土地
根据国电集团与公司2005年10月签订的《荆门土地租赁合同》、《沙市土地租赁合同》和《南河土地租赁合同》,公司租赁国电集团拥有的国电荆门热电厂、国电沙市热电厂和国电南河水力发电厂经营性资产相关土地,租赁期限15年,租金分别为每年78.5万元,15.5万元和7万元,土地租赁费合计每年101万元。
四、国电集团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盖章: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签署日期:2007年10月23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国电集团法人营业执照;
2、国电集团的税务登记证
3、长源电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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