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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独家报道】据媒体报道,10月26日,因虹桥机场没有停机位,春秋航空的一架三亚飞往上海的航班降落在浦东机场。10名乘客“霸机”11小时,要求赔偿1000元,导致后续航班不同程度延误。
10月29日,春秋航空规划管理部经理张磊向新民网介绍说,26日的机场“霸机”事件最后以春秋航空给滞留旅客补偿交通费而结束。
对于新民网提出的春秋是否建立起一种机制来避免旅客“霸机”事件频发的问题,张磊回应到:“如果有很好的办法来解决,也不会这样”。春秋航空在出现“霸机”事件时都会第一时间与执法部门沟通,“作为航空公司,我们该做的都做了”,张磊说道。
张磊告诉新民网,旅客“霸机”会造成相当大的损失。一方面是航空公司的损失,一架飞机的租赁费需一万多美金一天,正常情况一架飞机一天大概飞六个来回,旅客“霸机”造成延误航班甚至取消航班,以及对滞留乘客的安排等,这些费用都要由航空公司来承担;另一方面,对后续航班的其他旅客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张磊进一步告诉新民网,春秋航空最长的一次“霸机”行为发生在今年7月19日,由于大雾造成航班延误,飞机从大连飞往上海降落后,几十名旅客从19日14:14“霸机”直到20日凌晨05:30才离开,导致19日当天大量航班延误,部分航班被迫取消。
新民网随后拨通了北京市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起淮律师的电话,张起淮介绍说,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目前只有八种航班延误情况应该向滞留旅客给予赔偿,但不包含天气原因。因天气情况而造成的班机延误,航空公司应与空管部门及时协调工作,客观真实的告知滞留旅客具体情况,妥善安置他们。如果延误时间较长,航空公司还应安排好旅客的临时食宿等问题。
张起淮告诉新民网,旅客采取“霸机”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错误的”。因“霸机”而造成后续航班延误或其他不良后果,执法部门可向“霸机”旅客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张起淮说,国外一般不会出现“霸机”这种情况,一是国外对此的补偿标准比较高,制度比较健全;二是如果有旅客违规,相关部门将坚决制裁。目前我国各大航空公司因飞机延误而对旅客的赔偿比较混乱。造成这种情况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民航等相关部门没有制定出一个比较权威明确的赔偿规范。(新民网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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