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郑晓波
本报讯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将进一步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了《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和《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对象,即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申报指南指出,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特别是奶牛和生猪养殖、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报指南规定了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鼓励和经营限制的项目,对不能直接从农户采购原料、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和位于产业末端的项目不予支持。同时,还对产业化经营项目中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的立项条件作出了规定。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是各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资金渠道之一。据统计,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38.8亿元,采用有偿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经营和贷款贴息等形式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1457个。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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