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根据党的十七大部署,在坚持行之有效的传统手段的同时,推进权力监督制约手段的完善和创新
——访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刘 春
反腐败问题历来是人们较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在党的十七大也不例外。
最近,某网站开展一项名为“十七大,你最关心什么”的调查,反腐败问题位居榜首。十七大报告就反腐败问题也有许多新提法。近日,记者就相关话题采访了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刘春。
反腐败,着眼于合理科学的权力运行结构 人民论坛记者: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请您解读其中蕴涵了什么深刻内涵?对于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党着力解决反腐败问题,有什么现实意义?
刘春:应当说,十七大对于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表述,反映了权力健康运行的一般原理,是党对权力制约监督规律的新认识,更是推进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指针。
众所周知,权力制约监督的开展是有前提的,首要的前提条件就是权力结构具有合理性。所以,权力结构的设置不仅要考虑组织的运作效率问题,更重要的应着眼于保证权力运用的合理性问题。
通常在一个组织内部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特别是实行集体决策、集体负责的组织,若权力资源配置不科学,没有合理的分工布局,个别功能部位拥有过多的对整体的节制力量,或者其他功能团体不能对其有效牵制,就会在组织与组织之间形成能力上的巨大落差。组织结构的合理性程度低,科学化水平不高,往往使得权力的合理行使受偶然性支配,很容易形成随意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的空间,难以实现规范行政和依法行政。所以十七大强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就是着眼于合理科学的权力运行结构。
现行政治权力职能配置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人民论坛记者: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合理分工与配合?现行的政治体系中政治权力职能配置存在哪些需要改善的方面?
刘春: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合理分工与配合,是权力体系实现绩效目标的重要基础。如果权力主体职能配置不科学,不仅难以保证政治体系的有效运行,也直接影响权力监督制约的开展。
在实践中,现行的政治体系中政治权力职能配置的科学性还有待于提高,在党的领导机关和政府机关之间,在政府机关和其他政权机关之间,在政府机关和企业组织之间,在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之间,很多职能活动的规范性不强,相互之间的分工不科学。决策权和执行权多有重叠,而监督权又与决策权执行权难以有效区分,不仅直接影响工作效率,而且使得正常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工作困难重重,必然导致对具体行使权力的行为的判断发生模糊。
所以,权力职能配置的科学性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权力行为规范性和正当性的必然要求。只有从科学分析出发,根据不同权力主体的定位确定其职能角色,正确处理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才能为权力监督制约奠定合理基础。有效解决目前中国的权力运行机制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尤为关键。
严密程序是权力阳光运行的必然要求 人民论坛记者:让权力运行在法制化轨道上,需要合理科学的权力运行结构,在实践中如何体现?
刘春:公共权力运行的功能是社会资源和价值的分配,特别是政府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市场监管,均直接和间接地支配或影响资源的配置。应当注意到,合理科学的权力结构得以顺畅运作,必须有一整套严密的程序规范作依托。程序问题在权力运行中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属于政府主导模式,就更加凸现出政府权力运作程序对于和谐社会经济与社会建设的意义。
在具体的政治领导和政府施政过程中,权力运行的程序化程度不高,缺乏严密而准确的程序性规定和依据,直接影响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进行,不仅为渎职留下了漏洞,更导致外部和内部的监督制约活动无法展开。所以,完善用权程序,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的程序要件,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在明确而严密的程序轨道上,才可能评断出权力行为正当与否,才能真正的开展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活动。所以,严密程序是权力在阳光下顺畅运行、易于监控的必然要求。
推进权力监督制约手段的完善和创新 人民论坛记者:依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怎样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是我们要面对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达到预期的效果?
刘春:只有采用科学而可行的手段,才能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保障权力运行是一个阳光过程。制约监督的步骤和手段的选择必须着眼于实际绩效。
从内涵来看,权力制约比权力监督更有力度,制约指的是对权力的节制、控制和约束,而监督主要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而权力制约的主体多为公权力部门,是权力部门之间在法制轨道上,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形成的相互约束和牵制。这就决定了制约手段与权力职能手段更具有内在的联系。
要实现制约有效,就必须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和程序严密的基础上,根据公共权力体系内各职能主体的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对于政府权力的制约手段,探讨增强制约和监督效力的方式方法。在这方面,进行思想教育、采取特定体制措施、严格责任机制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惩罚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改进。应当根据党的十七大部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的目标下,根据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新发展和新情况,在坚持行之有效的传统手段的同时,推进权力监督制约手段的完善和创新。(记者曾金胜)
>>资料链接 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关键词 最近5年来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提法、热门词汇、流行语,见证了反腐历程,可以从侧面感受5年来反腐倡廉的风雨历程和可喜成就:
巡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重大决策。
党内监督: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
惩防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崭新命题。2005年1月3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正式颁发。
治理商业贿赂:“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研究部署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作出此重大决策。
十六字方针:2007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讲话时,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提升为反腐倡廉战略方针。
国家预防腐败局: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 (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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