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以可转换股权互为投资为主:
中信证券将认购贝尔斯登约10亿美元可转换信托证券,相当于后者总股本的6
%贝尔斯登认购的中信证券可转债相当于后者总股本的2%,金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
双方出资各50%设立香港合资公司,合作开发新业务
昨日,记者从中信证券公司了解到,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贝尔斯登公司建立全面战略合作的预案》,中信证券将与贝尔斯登公司互为对方进行战略性投资,并且双方将整合各自在亚洲(除中国大陆)外的业务,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
另外,在新业务开发上双方也将制定详尽的计划。
可转换股权互为投资
在《关于与贝尔斯登公司建立全面战略合作的预案》中显示,中信证券与贝尔斯登所达成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以可转换股权互为投资为主。中信证券将认购贝尔斯登公司发行的约10亿美元的可转换信托证券,期限为40年。这份可转换信托证券转换后相当于贝尔斯登公司总股本的6%,转股价格则为贝尔斯登公司2007年10月19日前5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格。除了认购贝尔斯登公司可转换信托证券外,双方还达成协议,同意中信证券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增持贝尔斯登公司的股份至9.9%。
而贝尔斯登对中信证券的投资则主要有两项。首先,贝尔斯登公司认购中信证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该债券转股后相当于中信证券公司总股本的2%,发行金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该份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007年10月19日前5个交易日的中信证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另外,在未来5年内,贝尔斯登公司还可以按照中信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相等的价格,认购中信证券不超过相当于该等可转换债券转股后公司总股本5%的认股权。
设立合资公司
除了中信证券与贝尔斯登互为投资外,两家公司还就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合作开发新业务达成了一致。
在《预案》中,双方同意中信证券与贝尔斯登公司整合双方在亚洲(非中国大陆)的业务并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的计划,双方出资比例为50%对50%。而有关合资公司设立的具体事宜则由中信证券的经营管理层与贝尔斯登进行实质性谈判,而合资的重大事项和商业计划则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事项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实施。
另外,中信证券还将与贝尔斯登共同进行新业务开发合作。贝尔斯登公司将向中信公司提供有关中国资本市场新业务、新产品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并授权中信证券的经营管理层制定详细的合作计划。
海外扩张非坦途
随着中信证券与贝尔斯登全面战略投资预案的正式公布,中信证券成了中国内地第一家实现对海外投行的首次并购的券商。汉唐证券分析师梁浩告诉记者,此前中信证券通过对华夏证券、万通证券和金通证券的重组,扩大了其国内零售网络规模,稳固的经纪收入以及不断创新的投资业务使得中信证券跃升至国内券商的龙头老大的地位。
但显然中信证券并不甘心盯着“国内一口锅”,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曾表示,中信证券将采取增加业务线和逐渐实现“国际化”的策略。“实体投资海外的强劲需求加快了国内证券公司走出国门的步伐,中信证券的海外扩张也正在沿用以往的经验。”
中金公司的分析师另外还补充指出:“由于中信证券与贝尔斯登采用了可转换股权互换,因此不会影响中信证券的盈利水平,贝尔斯登的次级债危机对中信没有影响,双方的合作将从长期提升中信证券海外业务的竞争力。”
虽然此番中信证券与贝尔斯登的联姻终于“一纸敲定”,但中信证券方面也同时指出这场合作同样存在着不少风险。《预案》中便指出了其中五条:
首先,中信证券与贝尔斯登公司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为商业行为,存在一些未知因素,因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或风险;
第二,相关合作事项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需经有关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审批的进程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第三,贝尔斯登公司对公司的战略投资将涉及监管部门对其投资资格的审批,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因合作对方公司为美国公司,此项合作有关条款还将受其所在国相关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制约,并在当地监管部门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实施,有关条款的实施进程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相关合作条款将在双方进一步讨论后,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有关部门审批,因此,条款内容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