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未完工项目经理携余款“失踪”
律师认为,装饰公司应对其项目经理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应继续履行装修义务
典型案例
消费者林先生上个月向市消委会投诉,称请了某装饰公司来家里装修,根据工程进度向对方付款。
眼看工程快要结束时,负责装修的项目经理要求将余款全部交给他。为取得林先生的信任,项目经理还带着他参观了其他几家正在装修的工程,并说这几家的付款方式也是把余下款项交给他。见到其他客户都这样,并且这位项目经理是大型装饰公司的人,林先生心想应该没问题,便把剩下的款项全部交给了他。但项目经理收了余款后就不见踪影,再也联系不上。林先生找到这位项目经理所属的装饰公司,希望能把工程完成,该装饰公司却以这种付款方式是私下交易为由,概不负责。
林先生问:该经理要求把余款交到其手上,是否属于私下交易?在无法找到项目经理的情况下,可否向该装饰公司追究责任?
律师点评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
在本案例中,消费者林先生与装饰公司之间已就家庭装修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消费者林先生的家庭装饰工程由装饰公司派出项目经理负责,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装饰公司应对其项目经理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提前向消费者林先生收取工程余款的行为应属于职务行为,装饰公司应继续履行装修义务。而项目经理携工程余款逃跑之事,装饰公司有两种救济方式:一是以项目经理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就损失部分向项目经理主张民事赔偿。
市消委会提示
1、消费者在进行装修时要选择正规大型的、信誉良好的装修公司,这样的话即使内部员工出现携款脱逃,作为正规装修公司也易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业主与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内就双方付款时间及方式进行约定,付款后保留好相关票据。工程进度与付款方式一定要很好地结合起来,提前预支装修费用要特别慎重,如果付款方式与工程进度不对称,维权便会变得被动,轻则会影响到工期进度,重则会影响到装修质量。
3、在结清余款时要注意,不要听信某一人说词在公司以外的场所进行交易,如工程经理或施工人员提出在其手中完成工程剩余环节,特别是涉及到交费时,业主要多长个心眼,可以先与装修公司总部联系,确认操作属于正常行为才可。付款后要求对方提供合同约定的付款凭证。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