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1月3日电(李东梅)从23元增加到100元,经历了漫长的20年;从100元增加到300元,却只用了1年时间。宁夏探索对村医实行“月薪制”,给药品“零利润”后无利可图的村医们吃了“定心丸”。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白阳镇陡坡村61岁的张耀军做了38年村医,对上世纪70年代以来村医“工资”的点滴变化深有体会。1969年,23岁的张耀军从父亲手中接过村医的“接力棒”,当时的补助数额为零,村医们过着“左手种地、右手行医”的日子,村卫生室的大门经常是“铁将军”把守。1983年,自治区落实政策,开始按月给村医发放补助,补助标准是23元。2006年,自治区卫生厅将村医补助标准提高到100元。张耀军说:“村里的药都是"零利润",100元的药只加5元损耗费,区上及时提高村医待遇,才能让大夫们安心为老百姓看病。”
据自治区卫生厅介绍,自治区最新出台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办法》坚持公正、客观、公平和奖勤罚懒的原则,要求村卫生室更好地发挥基本预防保健和常见病初级诊治服务功能。宁夏为3200多名村医按月发放“工资”的标准并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而是有一条条“硬杠杠”约束。这些“硬杠杠”包括村医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合理用药、健康教育等项目,此外还要听听群众对村医服务的满意程度,每一项都有具体的指标和考核办法。如果达不到标准,村医不仅拿不到平均“工资”,还有可能被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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