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发布
央企投资股票需上报明细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国资委官方网站获悉,中央企业2008年拟安排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的,需向国资委上报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资金来源和预计投资回报率等情况。
国资委是在《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简称《通知》)内做出以上表态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结合国资委2007年度财务预算复函意见,切实做好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通知》要求,编写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时,集团总部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应该包括六项内容。一是对预算年度行业经济形势进行预测分析;二是占企业主营业务较大比重的几个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比率;三是拟安排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目的、总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预期收益及预计实施年限等情况,其中对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超过10%、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低于30%的固定资产投资予以详细分项说明。四是拟安排的重大筹资项目的、长、短期筹资规模以及结构安排、相关筹资费用等情况;五是拟计划实施的重大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目的、预计投资规模、持股比例,以及预计收益等情况;六是拟安排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资金来源和预计投资回报率等情况。
分析人士表示,国资委出台《通知》要求上报股票投资明细,主要是担心央企证券投资违规,是国资委严格监管央企的重要举措,属于每年一次例牌性质。同时,央属企业普遍资金都很多,求稳是央属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主要是在一级市场打新股,真正进入二级市场的并不多,因此不会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钟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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