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某网新闻中心就此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中国青年报》11月5日)
97.0%公众期待调高个税起征点隐藏着公众的民生忧虑。
关于目前个税起征点的不合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明方法,但是最有说服力的,笔者以为是把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和1981年的相对比: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到现在,起征点已调高到1600元,而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起征点仅为月工资的86.3%。
在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的时候,就有人指出,从现在人们收入的增长以及支出的增长来看,按1500元扣除还是较低,可能稳定不了多长时间,如果再高一点,可以稳定的时间更长一点。现在成年人供养人口很多,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个税扣除标准的调整应将纳税人的供养人口这个因素充分考虑进去,还应当考虑其他一些必需的开支,如疾病、学费等。
个人所得税所要起到的作用就是,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让工薪阶层的税降下来,富人缴得更多。同时要让能力强的人多缴税,能力弱的人少缴税,没有能力负担的人不缴税。但是到目前为止,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两个功能,呈现不平衡的状况。一方面,个税成为自1994年税改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平均增幅高达48%(1981年收入仅为500万元),而另一方面,其调节功能出现失衡。
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有关数据表明,2000年我国600多亿元的个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占了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可以说,个税制度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已经失效,开始偏离公平,甚至滑到劫贫济富的边缘。
无论起征点是多少,都是针对个人的,没有计算家庭人口,没有考虑赡养系数,这样一来,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就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并且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社会现实下,现行个税制度不能有效地让富人担负起应担负的责任,因此,必须对之进行调节。笔者以为,惟有从公平的角度入手,才能消除和化解公众期待调高个税起征点背后的民生忧虑。(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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