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力体制改革以及国家发改委“人事分离、资产分开、管理分开”的“三分”原则影响下,宁夏电力公司最终与英力特“分了手”。
英力特昨日发布公告再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问题进行了说明。公司表示,按照国家发改委“人事分离、资产分开、管理分开”的原则,宁夏电力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营管理中心”)已与宁夏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实现了 “人事、资产、管理”的分离。
2002年,英力特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化集团)与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民化集团将其持有的3422.2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英力特集团,从而使后者成为了公司控股股东。同时,由于电力公司在此前一直代管英力特集团17.79%的集体资产股份,其也因此形成了对英力特集团和公司的控制关系。
记者发现,正是这17.79%的集体资产股份左右着英力特实际控制人的变化。2004年,按照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主多分离”的要求,电力公司成立了宁夏电力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原由电力公司代管的英力特集团17.79%的集体资产股份,进而成为了英力特集团相对控股股东。而当时恰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4年修订)》施行,根据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披露公司股东情况时,除了介绍控股股东的情况外,还必须介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并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同时根据相关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时应当披露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这样,握有该部分股权的经营管理中心从2004年起便开始担任其实际控制人的角色。
“由于英力特集团既不属于个人又不属于国资部门,因此其不满足相关准则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而经营管理中心从各个方面都符合规定要求,因此从2004年开始其便一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继红向记者表述说。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经营管理中心下属于电力公司,这使得其实际控制人身份总有些“名不正言不顺”。从英力特2006年年报披露实际控制人的方框图中便可以看到,经营管理中心作为实际控制人,却并不是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其仍在电力公司的下方,这显然与准则规定披露最终控制人的要求有些矛盾。此时,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文件则使得该问题得以解决。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5]776 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关于‘三产’、多种经营企业按照‘人事分离、资产分开、管理分开’的原则,与电网企业脱离人事和行政隶属关系”的要求,经营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与电力公司“人事、资产、管理”的分离。其也因此与电力公司不在存在资产纽带关系,也没有人员关联关系,经营管理中心至此也就“名正言顺”地成为英力特的实际控制人,这在英力特昨日的公告中也得到证明,与2006年年报相比,其所附的实际控制人关系方框图中已找不到电力公司的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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