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春晖股份董事会接到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函,函 件对公司股东开平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开平市工 业材料公司、开平市国康明胶公司、开平市装饰工程开发公司符合一致行动人 的规定予以确认。
    上述五家公司共持有春晖股份10431.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9%。五家 公司并没有控制春晖股份的目的,也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春晖股份股权的计 划。鉴于五家公司所持有的春晖股份的大部分股权已过了限售期,五家公司将在 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逐步减持不少于3%的春晖股份股权,以实现国有资产 的变现、增值。
    此外,鉴于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 将通过认购春晖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鸿汇投资及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将达到28.29%, 上述五家公司成为一致行动人后并不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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