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台湾“劳基法”规定,怀孕妇女2个月的产假期间,雇主必须依法给付薪水。不过有很多老板为了省钱,会在员工生产前借故要求离开公司。台湾一位怀孕9个月的陈小姐今天就出面哭诉,老板2个月前要她回家养身体,让她平白无故失去2个月产假。
据台湾TVBS报道,怀孕9个月,就快要临盆的陈小姐,莫名其妙被公司老板要求请假“养身体”。同事通风报信,才知道原来另有内情。孕妇陈小姐说:“甚至会在同事面前说,唉,怀孕果然会变笨,有意无意的在那边讲,就会觉得,唉,很难过这样啊。”
陈小姐不是个案。许多老板为了“省钱”,不想付员工产假期间的薪水,常常以各种名目要求怀孕员工离开公司。陈小姐说:“好像我们就有8周的就是产假,然后老板就不想要付我们这个钱,他是想要省钱的关系,然后同事还说,老板好像还在考虑,要找一个未婚的新人。”
台湾“劳委会”官员称,违反前述规定的,会被处3万元新台币以下的罚金。
只是跟产假2个月的薪水比起来,这3万元的罚款实在便宜多了,也难怪很多老板都宁愿被罚。如果“劳委会”不修法根本解决问题,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恐怕会有越来越多“怀孕变厄运”的准妈妈。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