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记者曾利明)今年一至九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监测发现严重违法药品广告三万三千一百三十份,已全部移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今天发布的数字。
她在此间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五月一日实施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以来,已有十六个省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一百八十种药品采取了暂停在广告发布地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责令在相应媒体做出更正启示。
颜江瑛说,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公众用药安全,该局制定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强化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广告环境。
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将通过监测,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开展针对性监督管理。信用等级的认定分为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
一年内发布违法情节严重广告五次以上,含有任意更改经批准的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适应范围以及保健功能等虚假内容;不科学表述功效断言或保证、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等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以及其他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属于严重失信企业。
颜江瑛表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认定发布广告失信等级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逾期不改的,可将其失信等级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加强对其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