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假账,不能以虚假信息误导市场,欺骗投资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能让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昨天由证监会、国资委主办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上特别强调。
范福春在会上指出,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发展迅速,截至今年10月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已达279家,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分别为4.01万亿元、2.14万亿元和2730亿元,历史累计融资5700亿元。
不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并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机构和内控机制,透明度和规范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从整体上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不仅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也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指出,国资委将抓紧研究制定国有股股东行为规范文件,确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依法合规进行。与此同时,国资委还将在对国有股东账户进行核查和标识管理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动态监测体系,建立起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一体的动态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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