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9日电(记者王宇天)记者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民政部门获悉,2003年至2007年,包头市先后投入7600万元,用于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并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据了解,包头市在五年中先后三次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在乡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目前,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07元,城镇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的补助金达到647元(定期定量补助307元、A类低保金280元、粮补40元、医疗保障金20元),比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超出427元,使他们的基本生活达到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
包头市还建立了义务兵家属优待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当地财政支付、民政局统一发放制度,使优待经费、优待标准、优待面得到全面落实。五年来,全市共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经费571.57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达到农牧区人均纯收入水平的80%以上。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市、区财政拿出近50万元资金为63户重点优抚对象新建、维修住房,全市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100%得到解决。
此外,包头市因地制宜逐步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共下拨医疗补助资金197万元。市本级财政筹资519.7万元对4所旗县区光荣院进行了改扩建。5年来,市本级财政用于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拨款加上减免的学费、水电费补贴等共计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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